“天之驕子”為何變成“梁上君子”
2001.08.10 15:48:35
據(jù)新華社杭州8月10日(方益波 黃華)報道
今年1至7月份,杭州市西湖區(qū)法院刑庭受理在校大學生犯罪案件共計14件,其中盜竊案件13件,比去年全年的收案數(shù)上升160%。
十年寒窗、引人羨慕的“天之驕子”,為何淪落成為 “梁上君子”?
據(jù)政法機關提供的材料,這些在校大學生盜竊案件呈現(xiàn)出以下特點:一是發(fā)案時間集中。作案時間大多集中在學校開學不久的一段時間內。此時學生攜帶的錢款及貴重物品較多,且剛過完假期喜歡相互串門,人多眼雜,有機可乘。二是被害人多為罪犯的同寢室室友或同班同學,疏于防范,容易下手。三是作案手段相似。罪犯盜竊的目標均是信用卡、現(xiàn)金、手機、CD唱機等,往往乘寢室內無人之機或他人不備之際盜竊得手,也有在陪同被害人使用信用卡取款時記住密碼,然后竊取信用卡提取現(xiàn)金,或以同學生病為由欺騙其父母,要求其家人匯款至已竊取到的信用卡內,然后伺機提款等。
據(jù)了解,大學生盜竊案件上升的原因多種多樣,大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差別懸殊,學生的素質參差不齊,有的大學生虛榮心過強,平時喜歡與條件好的同學攀比,貪圖享樂卻囊中羞澀,起了盜竊之意,這是大學生盜竊案件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某學院的學生周某,家境并不差,但他貪圖享受,父母給的錢不夠用時就起了盜竊之心,先后5次竊取同學的財物共計7450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信用卡為學生廣泛使用,學生擁有的個人貴重物品,如手機、隨身聽等日趨增多,這些物品體積小、價值大,加之學生防范心理普遍不強,盜竊者易于得手。有的則是出于對同學擁有的一些貴重、新奇物品感到好奇、好玩而萌生“借用”之心。如某學院的學生干部陳某,就是因“好奇”而竊取同學的手機、隨身聽、文曲星等,一失足成千古恨,毀了大好前程。
有的學生因與家庭關系緊張,斷了經濟來源而鋌而走險。如某大學計算機系學生陳某,因與家里鬧翻,家里不給錢,在該校團委辦公室竊得信用卡53張及密碼條,并在柜員機上透支得款27900元,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個別學生則是因家境困難,無力承擔日益高漲的學雜費用、生活開銷,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這些誤入歧途的大學生多為初犯,有的甚至尚未成年,這種經歷對其一生都將產生重要影響。西湖區(qū)法院在審判工作中,針對大學生的特殊性,本著“寓教于審,矯治挽救”的原則,努力做好庭審教育工作,使犯罪的大學生真正意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性,從而迷途知返,痛改前非。同時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有法定情節(jié)的,盡量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對未成年大學生犯罪的,大膽適用緩刑,被學校除名的,則盡量與學校聯(lián)系幫助其恢復學籍。
在注意到大學生盜竊案上升趨勢之后,西湖區(qū)法院對癥下藥,利用地處文教區(qū),高校眾多的特點,積極組織學生旁聽庭審,或直接到學校開庭,以案說法,提高學生的法制意識。據(jù)統(tǒng)計,5、6月份,杭州市西湖區(qū)法院接待學生集體旁聽庭審13次,人數(shù)2000多人,起到了良好的法制教育效果。
有關人士認為,為有效遏制大學生盜竊案件數(shù)量的增長勢頭,一方面,學校在傳授學生知識的同時,要加強對大學生的思想道德和理想信念教育,自覺抵御物質和金錢的誘惑,并加強對大學生的法制教育。另一方面,學校也應進一步完善勤工助學等機制,完善助學貸款機制,在發(fā)放特困生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時注重調查,避免有的學生“貸款”買電腦,而真正困難的學生卻得不到有效幫助的事情發(fā)生。并盡量為特困生提供勤工儉學的機會,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同時,對成績特別優(yōu)異的特困生則可考慮適當減免學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