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深圳3月29日電《深圳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將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明確規(guī)定,阻礙輿論監(jiān)督要追究責任。 深圳市檢察院副檢察長侯黎明在接受采訪時稱,新聞工作者在宣傳和報道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過程中依法享有進行采訪、提出批評建議和獲得人身安全保障等權 利。新聞媒體報道或者反映的問題,可能涉嫌職務犯罪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對其中有重大影響的問題,可以將調查處理情況向新聞媒體通報。
深圳市檢察院副檢察長侯黎明在接受采訪時稱,新聞工作者在宣傳和報道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過程中依法享有進行采訪、提出批評建議和獲得人身安全保障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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