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女士與丈夫離婚后,六歲的兒子由前夫撫養(yǎng)。一天兒子將鄰居的孩子打傷,鄰居向前夫索賠,但前夫因下崗沒有能力給錢,就又找到吳女士要賠償。 法制看點:這是一起典型的父母責任案件。作為離異父母,仍要為孩子擔負共同責任。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夫妻離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 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為此吳女士應當與前夫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法制看點:這是一起典型的父母責任案件。作為離異父母,仍要為孩子擔負共同責任。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夫妻離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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