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由市質量監(jiān)督局和市市政公用局聯(lián)合發(fā)布的《青島市居民住宅供熱室內溫度測量規(guī)范》昨天正式公布,根據新規(guī)范,居民對供熱測溫有異議可請第三方測量。
居民對居室供熱溫度有疑義時
,應先向供熱單位申請測溫,對供熱單位測量結果有異議的,居民和供熱單位均可向第三方提出溫度測量申請。第三方受理申請后,應與申請方約定現場測溫的時間,并按時前往現場測溫。
規(guī)范還明確了測溫細節(jié):測量點應處于被測房間的中央。單個房間以距實際空間的地面對角線交匯點正上方(1.00±0.03米處)為測量點(所測房間與走廊等處相連,應以主房間的中央位置為測量點;特殊形狀的房間,需根據幾何平面圖的中心點現場確定中央位置)。測溫時,應將計量器具置于規(guī)定的位置,關閉所測房間的門窗,保持溫度。待室溫穩(wěn)定10分鐘后開始讀數,每隔3分鐘讀取一次,共讀取三次,取其算術平均值為實測結果。
若第一組測量結果未達到標準要求,可間隔10分鐘,重復上款測量步驟。若仍達不到規(guī)定溫度,于測量開始2小時后進行最終測量。此時測量的溫度值為最終結果。若在2小時內的某一組測量結果達到標準,可終止測量過程,室溫判為合格。(記者蘆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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