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小方與麗麗談上了戀愛,兩人準備在2004年結婚。 小方的婚事遭到父母老方夫婦的強烈反對,原來,老方夫婦一直想讓兒子找個有正式職業(yè)的媳婦,而麗麗沒有正式職業(yè),為此,父子產生了矛盾。小方的態(tài)度非常堅決,他向父母表示,自己一定要與麗麗結婚。 &nbs
p; 2004年初,小方買了一套房子,開始與麗麗同居。小方的行為惹惱了老方夫婦,他們在報紙上登出聲明:與兒子繼絕關系。2004年3月,小方與麗麗結婚,半年后,他因車禍不幸去世。 老方夫婦得知兒子死訊后,馬上趕至其家中,要求分割兒子婚前購買的房屋和存款,這惹起了麗麗的反感。麗麗認為,兩位老人已與兒子脫離了父(母)子關系,應無繼承權,她拒絕了兩位老人的要求。于是老方夫婦將麗麗訴至法院,要求分割其子小方的遺產共計25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老方夫婦登報聲明與小方脫離父(母)子關系的行為不符合法定喪失繼承權的行為,這種聲明沒有法律效力,因此對于小方的遺產,老方夫婦與麗麗有平等的繼承權。因房屋與存款均系小方婚前所有的財產,所以房屋和存款應由老方夫婦與麗麗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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