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漢遇車禍留下后遺癥 法律援助中心誠助維權(quán) 即墨市法律援助中心著力加強誠信制度建設,要求援助律師把誠心、細心、耐心、責任心貫穿于法律援助全過程。該援助中心近日承辦了一起“疑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 76歲的趙某系即墨市某村
五保戶,2003年11月29日因車禍致傷左腿部。2004年11月25日,即墨市人民法院判決肇事方賠償趙某57154.20元。此后,趙某因受傷部位腫痛又兩次住院治療,被診斷為骨折術后骨髓炎,花費醫(yī)療費4000余元,但肇事方對此不予賠付。 日前,趙某撥通了“12348”,向即墨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要求肇事方賠償其治療骨髓炎及日常護理費等損失。援助中心決定給予趙某實施法律援助?紤]到趙某行動不便,承辦律師及時登門服務,現(xiàn)場辦理了援助案件委托手續(xù)、為趙某書寫了起訴書。當天,援助中心又聯(lián)系即墨市人民法院,法院批準了趙某緩交訴訟費的申請并當即立案。 本案在訴訟過程中,肇事方提出:趙某受傷手術后一年多了,患上骨髓炎與車禍無關,有關損失不應由其再賠償。案件審理一度陷入僵局。為此,承辦律師先后多次到我市多家醫(yī)療權(quán)威機構(gòu)咨詢求證,得到的答案是:骨髓炎由多種因素造成,外傷(骨折)可能引發(fā)骨髓炎。在此基礎上,承辦律師向法院遞交了申請,要求鑒定趙某的骨髓炎與車禍有無因果關系,隨后得到的鑒定結(jié)論是:趙某的骨髓炎屬車禍外傷間接形成。據(jù)此鑒定,法院于2005年11月20日依法作出判決:肇事方賠償趙某醫(yī)療費、殘疾后護理費等共計7586.73元。趙某的合法權(quán)益由此得到了有力維護。言兼王子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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