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丈夫不讓上床睡覺,妻子便趁丈夫睡著后將其捅殘。日前,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這名“肝火太旺”的女子華某仙有期徒刑兩年。
今年40多歲的華某仙是韶關市始興縣隘子鎮(zhèn)建國村一村婦,其丈夫何某灣在始興縣隘子鎮(zhèn)坪豐小學工作。去年9月25日,華某仙到丈夫的單位探望。
夫妻倆好久不見,何某灣卻跟妻子鬧起別扭,華某仙很是沮喪。晚飯后,何卻不準妻子到其宿舍床上睡覺。華某仙傷心難過之余,逐漸轉化成憤恨,越想越氣,躺在床的旁邊輾轉反側睡不著。到次日凌晨1時許,華趁何某灣熟睡之際,用事前藏匿在宿舍內辦公桌下的尖刀,朝丈夫腹部狠刺了一刀。
華某仙見丈夫滿身是血也嚇呆了,扔了刀就匆匆逃離現(xiàn)場;丶液,華某仙忍不住向家人道出捅傷丈夫的實情。在家人的勸說陪同下,去年10月5日,華某仙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何某灣當時被人送醫(yī)院搶救后保住一命,經法醫(yī)鑒定,他的傷勢屬重傷,已達十級傷殘。
華某仙被檢察機關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訴訟期間,何某灣對妻子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求。法院認為,華某仙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她案發(fā)后能投案自首,遂對她作出了減輕處罰。但是,華某仙與何某灣仍是夫妻,在他們的婚姻存續(xù)期間,兩人沒有對共同財產約定析產,也就是說,在兩人的夫妻共同財產歸屬兩人共同所有的情況下,判女方賠償男方經濟損失,是沒有實質意義的。
據(jù)此,法院駁回了何某灣的訴請。(記者 黃珊 通訊員 汪次安 艾穗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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