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兩車相撞,一方酒后駕車,一方是違章行駛,交警做出各負50%責任的認定,但其中一方向嶗山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更改責任認定。昨天,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本案成為《新交法》實施以來,我市通過法院提出更改認定要求的第一案。
兩車相撞責任各半
去年12月18日晚8時許,
辛某酒后駕駛馬自達轎車行駛至某酒店附近時與張某駕駛的重型專業(yè)作業(yè)車相撞,司機辛某及車內另外一人死亡,另外三人受傷。交警部門在勘察現(xiàn)場后,做出了雙方各占50%責任的交通事故認定。
不服認定要求更改
交警部門認為:辛某酒后駕車、未保持安全車速,而張某駕駛的是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車輛、違反交通信號行駛,雙方過錯、作用相當。對交警部門的認定,“重型作業(yè)車”一方表示了認可,可是辛某家屬將事故另一方告上了法庭。
昨天,辛某家屬的代理律師張青提出,事發(fā)當天重型作業(yè)車行駛的道路為24小時禁止大型車輛通過的道路,重型作業(yè)車的違章是導致與馬自達轎車相撞的直接原因,他認為交警的責任認定書違背事實,應該更改。
訴到法院尚屬首次
張律師說,《新交法》實施后,對交警部門做出的責任認定不服,已經(jīng)不能再通過復議或行政訴訟等方式更改,所以才再向對方索賠同時,要求法院對事故責任重新認定。記者了解到,不服交警認定要求法院更改,這在《新交法》實施以來,尚屬我市第一例。4月12日,嶗山區(qū)法院曾通知嶗山交警,但交警沒有出現(xiàn)在庭審現(xiàn)場。本報將繼續(xù)關注此案。(記者
于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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