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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07-01-21 04:51:22 青島早報
6年前,王某和劉某協商賣房,劉某以10.5萬元的價格將母親的房子賣給了王某。因為雙方始終沒有辦理過戶手續(xù),王某只支付了8.5萬元,并實際入住。2004年,劉某的母親突然提出她不知情,要求王某騰房。法院審理后作出了合同無效,王某騰房、劉某返還購房款的判決。 王某以 房屋已大幅度升值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按照現在房屋的價值補償差額22萬元。劉某母子提出反訴,要求王某支付從實際入住到現在的所有租賃費用共計7.2萬元。法院最終判決,劉某賠償王某10.3萬元。(記者 于 順)
王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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