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海南)文昌市招商局原局長兼文昌市發(fā)改局原副局長韓毅明涉嫌受賄行賄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而為其在一審中爭取到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之一,是他在案發(fā)前檢舉揭發(fā)文昌市原市委書記謝明中受賄18萬元的犯罪事實。
????韓毅明現(xiàn)年46歲,出生于海南省文昌市。2008年4月l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2008年10月16日,韓毅明涉嫌受賄罪、行賄罪被瓊中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瓊中法院近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韓毅明辯解被動送錢給謝明中
????法庭上,韓毅明認為他送錢給謝明中是被動的,對于被指控的受賄罪,他做了無罪辯解。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6年10月,江蘇宏圖高科技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總裁段棟來到文昌市尋找投資項目。在文昌市維嘉酒店,段棟將20萬元交給被告人韓毅明,并對韓毅明說,其中的10萬元是送給謝明中的,另10萬元是送給韓毅明本人的,請求謝明中及韓毅明為其在文昌市尋找合適的投資項目。
????韓毅明表示同意,并當場收下段棟送的20萬元。事后,韓毅明按段棟的要求把10萬元轉(zhuǎn)交給謝明中。
????牽線轉(zhuǎn)讓200畝地獲取好處23萬元
????2004年7月份,上海寶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吳冠昌等人到文昌市考察投資項目,吳冠昌對謝明中提出做投資項目要解決土地問題的要求,謝明中交待韓毅明具體負責此事,跟蹤落實這個投資項目,為吳冠昌解決土地問題提供服務。
????韓毅明知道韓孔光在文昌市銅鼓嶺淇水灣有塊200畝的土地準備轉(zhuǎn)讓,遂將這個信息告訴韓孔光,并從中牽線讓上海寶名投資有限公司與韓孔光談判,雙方于2004年8月6日達成轉(zhuǎn)讓協(xié)議。
????土地轉(zhuǎn)讓后,韓孔光先后四次共轉(zhuǎn)款23.5萬元到韓毅明的妹妹韓某所在的海南省某國際旅行社的賬戶上,給韓毅明幫其填蝦塘、平整土地及賠償農(nóng)民。
????韓毅明為了和謝明中搞好關(guān)系,于2006年、2007年春節(jié)前,在文昌維嘉酒店兩次各送l萬元給謝明中。2004年至2006年期間,韓毅明在文昌市維嘉酒店4次共送給謝明中人民幣6萬元、新加坡幣0.3萬元、港幣1萬元。
????韓毅明檢舉謝明中有自首立功情節(jié)
????案發(fā)前,韓毅明如實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并檢舉揭發(fā)謝明中受賄18萬元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和立功。案發(fā)后,韓毅明向偵查機關(guān)退回18萬元,其中贓款10萬元。
????法院認為,韓毅明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段棟10萬元以及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在2006年、2007年春節(jié)前,兩次共送給時任市委書記謝明中2萬元的行為,分別構(gòu)成受賄罪和行賄罪,應數(shù)罪并罰。瓊中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韓毅明犯受賄罪、行賄罪,部分事實和罪名成立,應予支持。法院對被告人韓毅明辯解其收受韓孔光的錢與職務無關(guān),不是受賄的理由予以采納。
????鑒于韓毅明有自首和立功的情節(jié),且案發(fā)后積極退贓,應依法減輕處罰。法院認定被告人韓毅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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