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女士到青島市工商局九水路工商所投訴,要求工作人員出面調解其與轄區(qū)中介簽訂購房合同所發(fā)生的爭議。經詢問,該女士與轄區(qū)一房屋中介簽訂了購房協(xié)議,同意購買商品房一處,并根據(jù)合同要求預交給中介一萬元的定金,但是由于其他原因該女士不想購買該處住房,并提出要中介退回定金一萬元,但被中介拒絕。工商所工作人員看過該女士提供的材料后,耐心的為她做出了相關解釋。原來我們通常說的“定金”和“訂金”雖然同音,但是意思卻不同,“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概念,它既是履約的保證,又是一種支付,同時還是一種賠償,即通過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來表明合同雙方有意并要真誠履行簽訂的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由此可見,該女士在簽訂合同時并沒有注意到“定金”與“訂金”的不同,但考慮到該女士的實際情況,九水路工商所的工作人員正在積極幫助其調解。在此,工作人員也提醒消費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要看清條款內容,并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慎重行事,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青島市工商局李滄分局九水路所 劉正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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