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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定國在鄖縣人民法院門口,展示同一文號內容卻大不相同的兩份判決書。 本報記者 雷宇 ????在湖北省十堰市鄖縣城關五糧巷內,兩間瓦房在一棟4層小樓的襯托下,顯得愈加低矮和簡陋。8月17日中午,記者走進瓦房,里面沒有一件像樣的家俱,一臺破舊的縫紉機被蓋上桌布充當桌子,竹床則成了客廳的“沙發(fā)”……這就是鄖縣個體工商戶姚定國的家,旁邊的樓房曾是他的財產。 ????一起簡單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耗費了姚定國3年心血,他變賣了部分財產,棲居在狹小的瓦房內,通過訴訟換來三份判決書,其中有兩份是同一文號內容迥異的判決書。直到上級法院發(fā)回重審,檢察機關多次抗訴,公正的判決才姍姍來遲。 ????眼前的姚定國早沒了當年的豪氣,“只希望這樁官司快點結案,能要回房產,讓我早日過上普通人的生活!” ????據了解,這起案件已引起湖北省人大常委會領導的高度重視,責令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督辦此案。也許用不了多久,這場官司就會塵埃落定。 ????而一位法學專家則表示憂慮,姚定國這段馬拉松式的訴訟經歷,改變的不僅是他的人生,更應引起全社會的反思:怎樣保證司法公正,最大限度地避免下一個姚定國案出現(xiàn)。 ????買房子引出官司 ????直到現(xiàn)在,姚定國仍“固執(zhí)”地認為,他的人生軌跡是因為那三套房改變的。 ????2004年5月的一天,曾經的好友王中林告訴他:“我在鄖縣農科所旁邊開發(fā)了一棟房,每套4.5萬元?!北M管當時這棟樓還沒竣工,但基本的框架已經形成。 ????姚定國經過一番考察后,決定幫家人買下其中的3套。當年5月6日,姚定國和王中林簽訂購房合同,首付11萬元,入住前付1.9萬元,剩余的6000元待兩證辦好后一次性付清。 ????讓人意外的是,2005年年底,眼看要收房了,姚定國突然得到消息:“王中林跑了,撂下那棟房子不管了,很多債主要上門搶房子?!彼s到現(xiàn)場一看,很多空房子已經住上了人。幸運的是,他買的3套房子還空著。 ????2006年1月9日,姚定國正式向鄖縣人民法院提請對這3套房子進行財產保全。當天,法院同意了他的申請,查封扣押了這3套住房。 ????“法院都將房子查封了,肯定就沒有問題了!”姚定國當時這樣想。沒想到,事情隨后竟急轉直下,法院的封條被人撕毀,當?shù)厝笋T某搶占了其中的兩套房。 ????2006年6月,鄖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這起房屋購買合同糾紛案。盡管姚定國認為馮某持有的購房合同系偽造,但主審法官將馮某列為第三人,認定他持有的購房合同也有效。 ????當年7月9日,鄖縣人民法院作出“(2006)鄖民一初字第119號判決書”,認定王中林不具有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的主體資格,判決王中林和姚定國、馮某的購房合同無效;并責令馮某退出其所占的兩套房子,由法院查封變賣后償還姚定國和馮某的購房款。 ????“鴛鴦判決書”出爐 ????姚定國拿到判決書后,第一反應就是:一定要上訴,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幾天后的一個上午,姚定國接到審理此案的鄖縣人民法院法官楊興華打來的電話:“剛給你發(fā)來的判決書,出現(xiàn)了文字錯誤。我們改一下,就給你。” ????姚定國沒多想,隨后將這份判決書送回了鄖縣人民法院。但是,他同時留了個心眼:找了家復印店,將這份判決書復印了一份,準備做上訴資料用。正是這份復印的第119號判決書,日后讓他的這起購房合同糾紛案“峰回路轉”。 ????“當我將判決書送到楊興華辦公室后,他說下午就可以來拿??晌蚁挛缭偃r,楊卻改口稱領導還要商量,過幾天才能來拿!”姚定國說,至今他還清晰地記得,當時自己還追問了一句:“改幾個字這么難嗎?” ????讓姚定國沒想到的是,半個月后,他等來的竟是鄖縣人民法院送給他的一份“開庭通知書”——法院要重新審理這起購房糾紛案。 ????2006年8月,鄖縣人民法院更換了法官,繼續(xù)審理這起案件,這次審判全部推翻了上次審判的結果。法官不僅駁回了姚定國主張購買3套房屋的請求,還判決馮某所占的兩套房屋合法有效。而姚定國購買房屋首付的11萬元,則由已經失蹤的王中林返還。 ????8月23日,姚定國拿到判決書后,他才發(fā)現(xiàn)兩份判決書竟同為119號,證據內容沒有發(fā)生變化,結果竟大相徑庭。 ????為何同一起案件,出現(xiàn)兩份判決書呢?8月17日,鄖縣人民法院分管民庭工作的庹副院長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詳細解釋了“鴛鴦判決書”出籠的詳細原因。 ????庹副院長介紹,王中林在房產開發(fā)后期,由于資金不足一走了之,眾多債權人開始哄搶房屋,由王中林引發(fā)的房屋糾紛案件有數(shù)十起,分布在幾個法庭,當時縣法院怕出現(xiàn)法庭間判決沖突,決定統(tǒng)一受理。 ????當時,法院將涉及王中林的26起案件交給了50多歲的老法官楊興華?!斑@是一位非常扎實、賣力、能吃苦的法官?!扁崭痹洪L評價說,在第一份判決書出來后,當事人馮某便找到法院,指出判決書中將法官的名字署錯了。就在第一份判決書收回后,馮某繼續(xù)在法院糾纏不休,要求楊法官回避此案,為了避免馮某糾纏,法院決定更換法官重新審理。 ????關于兩份判決書的判決結果不一致,他解釋:“由于當時很多債權人都搶占了王中林的房屋,考慮到當時的社會影響,為避免引發(fā)一些麻煩,法官便沒判馮某騰出所占的兩套房?!?/p> ????在采訪中,這位負責人還特意強調:“從法律上講,判決書送出去后又收回,等于沒有送達,即是無效判決書。因此,兩份判決書用了同一文號。真正生效的只有第二份判決書?!?/p> ????中院發(fā)回重審,法官違法撤訴 ????對于姚定國來說,“鴛鴦判決書”的出現(xiàn),只是噩夢的開始,他由此開始了一場馬拉松式的訴訟之路,來回奔波于武漢、十堰和鄖縣之間。 ????2006年12月20日,姚定國因不服第二份119號判決書,向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該院裁定:原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鄖縣人民法院重審。 ????一年后,鄖縣人民法院重新開庭審理此案,卻上演了滑稽而詭譎的一幕: ????鄖縣人民檢察院的一份民事行政檢察提請抗訴報告書顯示,2007年10月30日,鄖縣人民法院再審此案時,姚定國和律師參加了訴訟,在法庭調查、質證、辯論、調解等所有的庭審程序均已進行完畢后,法院又決定擇日再開庭審理。 ????姚定國回憶:“當年12月初,法官要求我趕緊找到被告王中林,才能結案?!币呀洷贿@起官司纏了兩年的姚定國,急匆匆地帶上兩名同伴趕往王可能藏身的襄樊和武漢??伤谖錆h卻接到家人的電話,法院已經開庭審完此案,作撤訴處理。等到姚定國趕回鄖縣,拿到民事裁定書才知道,法院認定他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作撤訴處理。 ????姚定國隨后從自己的訴訟代理人處了解到,當天該代理人趕到了法院,卻在被一名法官告知不具備代理資格后返回。 ????2008年6月,鄖縣人民檢察院向鄖縣人民法院發(fā)出《檢察建議書》,認為鄖縣法院民庭法官違反法定程序,案件審理完畢并下達判決書后,又收回判決書,隨意指定重新組成合議庭重審此案,導致判決錯誤。 ????鄖縣人民檢察院有關部門負責人說,鄖縣人民法院把此案作撤訴處理,等于將已被中院撤銷的119號判決書又宣判生效,姚定國1年來的辛苦奔波完全無數(shù)。 ????2008年6月16日,十堰市人民檢察院就此向十堰市中級人民院提出民事抗訴書,認為“姚定國雖然因在外地沒有到庭,但他的委托代理人張慶勇已按時到庭,鄖縣法院漠視代理人到庭的事實,以原告本人未到庭按撤訴處理,嚴重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p> ????6月26日,經鄖縣人民法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此案,中止撤訴的裁定。 ????今年8月17日,記者在鄖縣人民檢察院了解到,經調查,在法院的庭審筆錄中,還有人偽造書記員陳星星的字跡,也明顯違反了庭審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三年訴訟換來第三份判決書 ????2009年4月,在姚定國的期盼中,鄖縣人民法院又一次開庭審理了這起原本并不復雜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在這次庭審中,案情有了重大進展。據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做出的司法鑒定,馮某所提交的購房協(xié)議系偽造,其房屋要求的主張不能支持。 ????一份假的購房協(xié)議又是如何在一審過程被認定成真的呢?鄖縣人民法院負責人說,在當時的庭審中,曾委托十堰市司法技術鑒定中心對購房協(xié)議書進行過司法鑒定,認定是雙方所簽,因此作出了相關的判決。 ????4月27日,鄖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撤銷該院“(2007)鄖民一初字第191號民事裁定書”;王中林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返還姚定國購房款11萬元及相應利息。駁回姚定國其他訴訟請求;駁回第三人馮某的訴訟請求。 ????5月19日,鄖縣人民檢察院就姚定國一案發(fā)出的簡報稱:“一起并不復雜的房屋買賣糾紛案,由于多種原因導致當事人經歷3年多的訴求,前后三次判決、四個裁定,最終在檢察機關的監(jiān)督下,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決,還姚定國公道?!?/p> ????錯案無人負責 ????8月17日,在那間簡陋的瓦房內,姚定國捧起一堆案卷,仔細回味這3年多的訴訟之路,感慨良多。他說,法律終于給了他公正的判決,這里面凝聚了眾多正義人士的心血。 ????據了解,在姚定國3年多的訴訟中,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此案,兩次作出裁定要求發(fā)回重審。十堰市人民檢察院和鄖縣人民檢察院也分別提起抗訴,要求重審這起案件。 ????今年7月,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洪宇獲悉姚定國的遭遇后,參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會、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的聯(lián)合接待,研究督辦此案,并已形成相關意見。 ????然而,姚定國的維權之路還要繼續(xù)。 ????記者從鄖縣人民法院了解到,由于被告王中林深陷多起官司,已無力償還姚定國的11萬元購房款。更讓姚定國不解的是,原本屬于他的房子,現(xiàn)在已被馮某轉賣給他人。 ????與此同時,第三份判決書中,雖然同時駁回了第三人馮某的訴訟請求,然而對于房屋的處置,判決結果中卻只字未提,而在第二份判決書中,稱“馮某依據兩份合同取得的兩套房屋沒有必要返還給王中林”。 ????8月17日下午,沿著坎坷不平的山路,姚定國帶著記者來到那棟惹下官司的樓房前,稍加粉刷的墻體、斑駁的樓道,和周圍環(huán)境極不協(xié)調。只有那大門上貼著的大大喜字,帶給了這棟樓房一些生活氣息。姚定國站在門前,久久不語,滿眼惆悵和無奈。 ????回顧3年多的訴訟之路,姚定國仍然疑惑的是,自己走正常的法律途徑保全自己的財產,結果一無所有,而當初一些債權人搶占房屋卻能得到法律的“默認”,“錯誤到底發(fā)生在哪里?” ????鄖縣人民法院院長楊為祖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他雖然剛調到鄖縣法院任院長,但已多次召開黨組會議,研究落實姚定國案件的執(zhí)行問題。盡管此案的執(zhí)行難度很大,法院仍將積極采取措施,維護好姚定國的權利,“我們決不會讓老百姓吃虧!” ????鄖縣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去年,檢察機關針對法院在審理姚定國一案時出現(xiàn)的法官違法行為,向鄖縣人民法院發(fā)出過《檢察建議書》,建議該院對相關人員批評教育,嚴肅法紀,但至今沒有反饋。 ????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鄖縣人民法院負責人稱,經過調查,沒有發(fā)現(xiàn)當事法官有違法違紀行為,“如果真有問題,檢察院早就追究了?!?/p> ????姚定國案引發(fā)的多個問號依然沒有拉直。 ????本報武漢8月20日電 本報記者 雷宇 《楚天都市報》記者 陳世昌 ????審理程序明顯違法 嚴重影響司法權威 ????“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果不能得到及時有力的司法保護,必將嚴重影響司法的權威和公信力?!笨赐臧妇聿牧?,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訴訟法系副教授劉春梅對于基層人民法院審判程序的監(jiān)管缺失充滿憂慮。在她看來,湖北省鄖縣人民法院在審理姚定國案中存在較多嚴重違反法律規(guī)定之處。 ????首先,法院違法更換審判組成人員?!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合議庭工作的若干規(guī)定》第3條規(guī)定:“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不能繼續(xù)參加案件審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更換。更換合議庭成員,應當報請院長或者庭長決定。合議庭成員的更換情況應當及時通知訴訟當事人?!北景敢粚忂^程中形成了同一文號兩份內容差異很大的“鴛鴦判決書”,從兩份判決書的內容看,合議庭審判長和其中的一名組成人員都已變更。 ????其次,判決書送達后又收回并且制作同一文號內容差異很大的判決書,違背了法理。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法律文書具有約束力,只有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的才能依法變更或撤銷。本案一審法院制作并向當事人送達了日期為2006年7月9日的“(2006)鄖民一初字第119號判決書”,作出該判決的法院應當受該判決的約束,不得隨意變更判決內容?!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163條規(guī)定:“一審宣判后,原審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判決有錯誤,當事人在上訴期內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決有錯誤的意見,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由第二審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當事人不上訴的,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處理?!痹谂袥Q書宣判后未生效期間,不能隨意收回判決書,只有等待上訴期屆滿后,依當事人是否上訴作出不同處理。 ????該法院違背法律程序,將印有莊嚴國徽、蓋著人民法院公章、署上了人民法院法官的名字、已由當事人簽收的判決書收回,另行制作差異很大的判決書,居然以判決“視為未生效”為理由,這種行為豈非視司法為兒戲?該行為必將對司法的權威和公信力產生嚴重的不良影響。 ????第三,按撤訴處理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此案二審法院發(fā)回重審后,2007年10月30日第一次開庭審理,原告及其代理人均出庭參加了訴訟。同年12月11日,該案第二次開庭,原告因不在當?shù)責o法出庭而由其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鄖縣人民法院認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作出按撤訴處理的裁定。該裁定明顯適用法律不當,原告的做法不符合“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形,裁定按撤訴處理顯然違法。 ????第四,此案財產保全中法院封條被毀無人問責?!兑庖姟返?08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上級人民法院決定解除外,在財產保全期限內,任何單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薄兑庖姟返?09條規(guī)定:“訴訟中的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zhí)行時止。在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p> ????本案中,第三人馮某于2005年8月占有系爭議房屋兩套,原第三人(后來再審中的案外人)任某于2005年9月4日占有系爭議房屋一套。本案于2006年1月9日由原告提出申請和擔保,鄖縣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涉案的三套房屋進行查封。該裁定發(fā)生了法律效力。令人感到蹊蹺的是,本案再審判決書沒有涉及對查封房屋的處理。在訴訟過程中案外人和第三人撕毀房屋查封封條、強占房屋的妨害民事訴訟行為一直沒有得到處理,嚴重影響了司法的威信。 ????第五,適用法律因人而異。2006年8月22日的第119號判決書,認定“馮某與王中林購房合同的效力,與姚定國和王中林之間的購房協(xié)議一樣,因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屬無效合同?!钡ㄔ河终J定:“馮某與王中林之間、馮某與李光耀之間的買賣房屋合同雖然無效,但各自沒有必要返還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財產?!倍鴮τ谝Χ▏c王中林之間的糾紛,在合同性質一樣的情況下,法院判決返還財產,對性質完全相同的合同糾紛作出了明顯不同的處理,違背了平等適用法律的原則。 ????劉春梅說:“程序的公正是最低限度的公正,也是看得見的公正。程序公正對實體公正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本案一審法院在一審程序中存在諸多明顯、嚴重的違法之處,法院的違法嚴重影響了司法的權威,降低了司法的公信力。類似這種情況應嚴厲杜絕?!?本報記者 雷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