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wǎng)北京9月23日電(記者羅旭) 近日,有媒體披露,駐京辦撤銷令發(fā)布一年之后,地方政府駐京辦改頭換面,依舊在京“潛伏活動”。報道揭露了山西運城市政府駐京辦、湖南某縣駐京辦在被撤銷后一直在京辦公的詳細情況。據(jù)了解,國辦2010年1月29日發(fā)文明確:縣級駐京辦及地方政府職能部門駐京辦一律撤銷,嚴禁在京設立新的辦事機構。去年11月9日,625家被撤駐京辦名錄公布。
????國管局:已責成相關地方駐京辦徹查
????駐京辦是否真的“潛伏”,誰造成了“治標不治本”?記者電話采訪了國務院事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看到報道后立即著手調查此事。
????這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媒體上的并不是完全符合實際情況,目前國管局已責成文中涉及的相關地方駐京辦徹查此事,但具體細節(jié)不愿意透露。
????如何看待駐京辦“潛伏”
????駐京資訊出品人兼邸訊網(wǎng)總編李罡認為,看待駐京辦的問題不要割裂了中央和地方的各種需求和關系,駐京辦的撤銷“治標不治本”,有多方面的因素,一是體制上的,主要包括地方政府一票否決、維穩(wěn)等要求,造成了向上負責的機制,造成地方政府主要領導更多關注北京和上級的指標,忽略了基層的需要。二是在中央對地方財政轉移支付方面由于尚存灰色空間,給地方政府存在留京公關的機會,爭取更多的資金和項目;三是在地方政府的公務消費上不透明,地方公共財政成了在京“跑部”的“小金庫”;四是地方政府GDP的要求,為了發(fā)展地方經(jīng)濟,地方政府來京招商引資,為地方經(jīng)濟發(fā)展服務;五是,駐京辦在北京變化“馬甲”,存在的形式多樣化且無法查詢和管理,導致地方違規(guī)駐京風險極小,相比“巨大利益”,地方政府愿意冒險留京。
????如何才能治標又治本,李罡建議,一是立法,參照國外模式,通過制定法律法規(guī)來約束其行為,并有相應的違規(guī)處罰;二是改變一票否決、GDP、維穩(wěn)的考核問責機制;三是增加地方駐京公務開支的透明度,讓公眾監(jiān)督;四是部委加強財政轉移支付的透明度,杜絕灰色交易和“跑部”的空間;五是對駐京機構進行嚴格的財務審計和監(jiān)督,確保經(jīng)費合理使用。
????駐京辦“潛伏”不意外,應納入制度化管理
????雖然網(wǎng)友普遍認為駐京辦容易滋生腐敗,應堅決撤銷,但多數(shù)網(wǎng)友對駐京辦依舊在京“潛伏行動”表示并不意外。有網(wǎng)友說,地方政府花費大量資金設立駐京辦,究其原因,就是因為“跑部”確實能“錢進”,不跑就批不下項目、拿不到資金。所以,不難想象,為什么很多地區(qū)在撤銷令發(fā)布之后,還是想方設法在北京設點辦事,或“改名換姓”,或穿上招商引資和酒店“馬甲”。
????網(wǎng)友認為,中央應該對各地“潛伏”駐京辦進行督查,并對相關責任人問責,但更重要的是將駐京辦納入制度化管理,切實轉變職能。有網(wǎng)友建議,從法治的角度來考慮管理,最好由國務院制定《外地政府(企業(yè))駐京辦事處管理條例》,明確駐京辦的機構定位、監(jiān)管權限、法律責任等等,這樣方能興利除弊,嚴格管理。
????也有網(wǎng)友建議,政府應轉變職能,實現(xiàn)地方與中央政府的良性互動。在制度上對公共資源如何合理、合法地配置進行剛性規(guī)定,從而減少資源配置權力者個人在資源配置中的因素,這樣才能消除地方“跑”得多,得利多的現(xiàn)象,從利益根本上減少地方建立駐京辦的沖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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