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哈爾濱7月8日電“既然是特快列車,沒理由比快速列車慢,更沒有理由比普通列車慢。”近日,佳木斯一旅客以哈爾濱鐵路局在消費服務中存在欺詐行為,將其告上法庭。
這位佳木斯旅客叫包國新,今年50歲。據(jù)他介紹,去年11月15日,他去哈爾濱,在佳木斯火車站購買了一張當晚21時發(fā)車的T438次空調(diào)特快列車票,票價63元。列車正常運行不久,便接連在兩個小站點停車。當行駛到帶嶺站時,又在站臺等了半個多小時,列車員說是為21時30分在佳木斯發(fā)車的K604快速列車讓道!澳挠刑乜炝熊嚱o快速列車讓道的理兒?”包國新感到不解。他還發(fā)現(xiàn),次日早晨列車正點到達哈爾濱站時,K604次列車半個小時前就已到達。
“列車既然分特快、快速和普通三個檔次,運行時間、收費標準就應有所區(qū)別!睘榱私馔痪路其它列車的運行情況,包國新多次乘上往返于佳木斯至哈爾濱不同車種的列車,發(fā)現(xiàn)在這同一路段,T438次比一些快速列車運行時間都長許多,不應該定為特快,更不應按特快的標準定價。
包國新找到佳木斯鐵路分局尋求說法,得到的答復是,T438次雖然運行時間比特快車長一些,但票價制定的主要依據(jù)是本車設備先進(新型空調(diào)車)、優(yōu)質(zhì)服務,運行圖是上級制定的,佳木斯鐵路分局只有執(zhí)行權(quán)。今年2月1日,包國新找到哈爾濱鐵路局客運處,一位工作人員說,運行圖是我們制定的,如果你認為乘T438不合適,以后可以不坐。
哈爾濱鐵路部門的解釋不能讓包國新信服,去年10月,鐵道部負責人對此的專門解釋是:凡以T打頭的列車,時速都在140公里以上,K打頭的列車時速在120公里以上;除了速度快慢的區(qū)別外,停站多少也是區(qū)分二者的一個重要指標;而特快、快速在飲食、供水、衛(wèi)生、服務上沒有差異。
包國新說,按照鐵路部門的規(guī)定,列車新增空調(diào),可在原車種票價基礎上上浮。既然T438運行時間達不到特快標準,空調(diào)票價就不應在特快基礎上上浮。哈爾濱鐵路局這種作法有欺詐消費者的嫌疑。包國新以此為由將哈爾濱鐵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在消費服務中的欺詐行為,并要求雙倍賠償多付的車票款40元。
4月8日,包國新意外地發(fā)現(xiàn)火車站候車廳里的一則公告———T438次列車改為K692次,從4月10日起開始運行。他還發(fā)現(xiàn),雖然特快變成了快速,這趟列車運行時間、票價仍未發(fā)生變化,只是少停了一站。包國新認為,哈爾濱鐵路局仍在欺騙消費者。
近日,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被告哈爾濱鐵路局法律顧問張偉說,鐵路部門通過車站公示牌、免費問事處、站內(nèi)觸摸屏、發(fā)售時刻表等方式向旅客公示列車車次、票價、運行時間,已經(jīng)履行了公示的義務,至于選擇什么車是乘客自己的事。包國新在購票前未查看公示而選擇T438次,由此造成的損失,不應由鐵路部門來承擔責任,而應由自己承擔。包國新只是憑主觀認為,特快比快速快,并沒有法律依據(jù)。“T”與“K”都屬較快列車范疇,只是一種代號,T并不一定比K快,甚至在某一區(qū)段允許速度低于普通快車。
特快沒有快速快到底是否是欺詐?鐵路部門的解釋能否站得住腳?此案已引起廣大消費者和有關法律工作者的關注。法院不日將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