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東明縣顧某夫婦在一處無人值守的鐵路平交道口通行時,被一輛貨運列車撞致一死一傷。事后經(jīng)協(xié)商未果,顧某將道口所屬的鄭州鐵路局告上法庭。近日,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終審判決:鄭州鐵路局賠償受害者顧某20.3594萬元。
????2006年1月29日7時15分許,東明縣城關鎮(zhèn)村民顧某駕駛機動三輪車帶著妻子潘某,在經(jīng)過鐵路新菏線132公里+405米處一無人值守的平交道口時,一輛貨運列車將潘某當場撞死,顧某本人受重傷住進醫(yī)院,診斷為頭部腦挫裂傷,三輪車被撞報廢。
????事后,顧某進行索賠。在協(xié)商未果的情況下,顧某于2007年1月將鄭州鐵路局起訴至東明縣人民法院。法院審理認為,顧某在駕駛三輪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應注意觀察,其疏忽大意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一個原因,應負部分責任;而鄭州鐵路局在該道口未設專人看守,也沒有設置升降桿,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則是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故法院判決鄭州鐵路局承擔本次交通事故60%的責任,賠償顧某、潘某夫婦醫(yī)療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死亡補償金、喪葬費、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及精神損失費共計21萬余元。鄭州鐵路局不服判決,上訴到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
????近日,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因鄭州鐵路局已支付顧某家屬7327元,判決鄭州鐵路局賠償顧某20.359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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